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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服务“零自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浏览量:645 次
  为基本解决辖区内困难群体“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其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医疗保障机制,特制定《上城区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服务“零自负”工作方案》。
  一、服务对象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上城区慈善总会救助卡》,且已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登记的上城区户籍居民(以下称困难群体)。
  二、服务内容
  减免困难群体在上城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门诊检查、检验、治疗(不含中医、乙类和丙类服务项目)和所用药品(仅限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列的457种)的“自负”部分费用。
  三、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提供持证人员名册及每月变动情况给区卫生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落实困难群体的参保和登记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服务项目的确定、流程的设计、临床医生的培训以及根据约定的服务内容安排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区民政局、区残联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服务人次、内容的复核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四、经费的来源与结算
  区慈善总会募集资金、区残保金作为本方案的经费来源。
  在上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困难群体,其个人承担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由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与区民政局、区残联直接结算。
  五、试行时间
  本方案试行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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