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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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适用对象
       向杭州市本级“春风行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条件
  捐款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捐款者(包括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和社会个人捐款)及其家庭成员,自捐款之日起,遇到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春风行动”反哺救助。
  (一)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发生身体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急难险救助。突发性急难险情主要包括:
  1、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
  2、火灾、溺水、触电、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
  3、其它突发性事件。
  (二)因患重大疾病,在杭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5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上传材料(★须原件拍照上传)

1.申请表(捐款类别是“单位”须上传单位盖章的申请表,申请表从http://www.hzcfxd.org.cn下载)。
  2.捐款票据
  (1)单位捐款需提供单位捐款发票;
  (2)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需提供捐款发票、市春风办盖章的历年的捐款名单并用★标注出个人;
  (3)社会个人捐款需提供捐款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人劳动合同(捐款类别是“单位”时须上传单位盖章的在职职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5.申请人银行卡。
  6.救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
  7.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须有户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结婚证等)
  8.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出院小结或医疗诊断书)。
  9.医疗费票据(纳入救助的医疗费指在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治疗,其普通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
  (1)浙江省医保: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
  (2)杭州市医保: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
  (3)异地城乡医保的:可异地结算的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无法异地结算的提供经当地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结算单。
  10.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上传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1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上传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责任认定和赔偿认定、家财损失清单等。


申请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报:手机登录“杭工E家”APP或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https://fw.hzgh.org/list132_162.htm),点击进入“春风行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拍照上传各项证明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申请材料(原件)向杭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2.受理、初审:由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录入、初审。
3.审核、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资料上报市春风办进行审核、审批。
  4.发放:由市春风办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