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助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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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适用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困难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不同类型的救助。
  (一)应急救助
  1、申请条件
  应急救助包括应急医疗救助和急难险救助,申请条件分别为:
  (1)应急医疗救助:在杭州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和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当年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急难险救助:在杭州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杭期间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标准
  根据不同的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应急医疗救助:给予一次性应急救助金2000元。
  (2)急难险救助: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经过抢救后死亡的,个人承担医疗费150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0元;造成身体伤害的首次抢救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造成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
  1、申请条件
  (1)大病医疗救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杭州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和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二是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
  三是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
  (2)“两癌”贫困妇女医疗援助:
  对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建档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妇女给予一次性医疗援助。
  2、救助标准
  (1)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对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建档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妇女给予一次性3000元医疗援助。
  (三)建档困难救助  
 1、申请条件
  对杭州市工会市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实施如下日常生活援助:
  (1)实施春节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2)为外来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提供车票补贴;
  (3)对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子女就读大学的给予助学援助。
  2、援助标准
  (1)春节送温暖:按照市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慰问标准进行分级慰问、夏季送清凉:700元/户;
  (2)“平安返乡”车票补贴:最高800元/户;
  (3)助学援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通过市“春风行动”网上服务系统申请
  1、申请。下载“杭工e家”手机app或登陆“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项目,依次点击进入“春风行动”、“春风助困”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拍照上传各项证明材料照片。
  2、受理。申请人在完成表格填写和资料上传后,将申请信息点击上报,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批。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传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
  4、发放。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将救助金拨付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发放。


  通过市、区总工会服务中心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凭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行动不便的,可由单位工会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代办。
  2、受理。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材料收齐后统一报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审批。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复核后的材料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
  4、发放。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将救助金拨付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发放。

  上传材料(★须原件拍照上传)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申请人要求在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银行卡
  4、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
  5、家庭户口簿
  6、救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还需上传在杭读书证明)
  7、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8、当年度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疾病的诊断证明或病理报告(应急医疗救助的需上传)
  9、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务工单位、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损失、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急难险救助(身体伤害、人员死亡、财产损失)需上传)
  10、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票据(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的需上传)
  11、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上传)
  12、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责任认定和赔偿认定、家财损失清单等(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上传)
  13、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或病理报告;家庭收入证明;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度在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票据(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凭证)(大病医疗救助的需上传)
  14、上年度或当年度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两癌(子宫颈癌、乳腺癌)的诊断证明或病理报告(“两癌”贫困妇女医疗援助的需上传(建档困难外来务工家庭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