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
一、援助对象
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妇女或本人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妇女;
2、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
3、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家庭妇女;
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低保、残保及困难证的居民家庭妇女。
二、援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医疗援助3000元(不重复救助)
三、办理程序
1、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本人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可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核实材料。
2、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家庭妇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的低保、残保及困难证的居民家庭妇女,于每年9月底前向当地妇联集中提出申请,核实材料(其中低收入农户需经当地农办核对)。市妇联汇总审核后,将名单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医疗援助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和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证明。
五、发放程序
经市妇联审核上报的妇女援助金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拨付给市妇联,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援助金发放,并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供发放清单。
其余患病妇女援助金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委托银行五个工作日内打入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银行卡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