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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浏览量:693 次
上总工〔2012〕27号
 
各街道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因学致困家庭的“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工作,根据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常住户籍家庭,因家庭成员就读高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区级“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已领取《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低保和市、区两级困难家庭以及残保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上城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杭州市区一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专科、本科(含成人教育)或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学业(不含在职就读);
  (三)家庭年收入(申请当月前12个月)减去家庭成员就读全日制高校学费(每生每学年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城镇低保标准1.5倍(不含)以上、2倍(含)以下。
  三、审批程序
  申请上城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社区(其中跨区人户分离家庭向户籍地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社区工会负责受理并会同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进行初审,街道总工会会同街道帮扶救助服务站负责审核,区总工会负责审批和管理。
  四、援助标准
  上城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标准按市级“春风行动”助学援助标准的60%执行。
  五、援助形式
  区总工会完成助学援助审批后,将援助花名册盖章后提交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将助学援助金直接打入援助家庭个人账户。
  六、资金渠道
  “春风行动”助学援助资金所需经费在区慈善总会账户中按章程规定列支。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杭州市“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管理办法》(杭春风办[2012]8号)和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杭州市“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管理办法>实施说明》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原执行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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