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在杭高校中品学兼优但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条件,让困难大学生不仅“有学上”还要“上好学”,激励受助学生努力学习回报社会,不断传递社会爱心,厚植“春风行动”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杭州市属高校及娃哈哈集团合作高校中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研究生)。已经享受过“娃哈哈·春风助学”学费援助的,不重复享受。
三、助学金标准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分二档:
(一)一档助学金5000元/学年;
(二)二档助学金2500元/学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一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品学兼优,上年学生综合成绩列专业或班级前50%。
(二)申请“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二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无不及格。
(三)学生本人或家庭(含非经济困难学生)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荐申请一档助学金:
1、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即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事故、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等家庭变故的;
3、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即学生在校期间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肾脏(骨、骨髓)移植等严重疾病的;
4、学生本人发生意外致重伤、致残的。
(四)下列人群如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推荐: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或杭州市对口帮扶、合作和支援地区;
2、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五、审核发放
(一)“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有关高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资助名额(见附件),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本校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审核评定并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公示结束后,各有关高校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困难学生助学名单统一汇总至市春风办,市春风办按名单将助学金拨付至各高校,由高校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的方式将助学金发放给困难学生本人。
六、其他事项
(一)“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项目由市春风办、市教育局、娃哈哈集团及各相关院校共同实施。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推动项目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相关院校要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助学对象的推荐、审核、认定工作,切实做到透明公开公正,不断提升“娃哈哈·春风助学”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三)如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骗取助学金的,将如数追回全部救助资金,取消今后助学待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2.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