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本基金会的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行政章的使用范围
1、对外发送的正式公文、电涵、传真等。
2、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3、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对外介绍等。
4、需要代表本基金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
二、财务章的使用范围
财务专用章是基金会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主要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基金会资金支付的用印
3、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4、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报的用印
5、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用印
财务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示,同时向开户银行等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财务保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上用印。
三、法人章的使用范围
1、基金会法人章主要用于基金会与各合作单位的合同签订的合同(法人签字或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银行转帐、开具支票专用。
2、法人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鉴发以及基金会资金的支付,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法人章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凡违反基金会规定使用造成基金会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所有。
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200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