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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浏览量:787 次
  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方案、财务资料、会议纪要、协议、合同等文件、图片等必须立卷、归档。
  2、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并区分类别进行编号。
  3、档案保管期限除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外,一律按以下规定办法建档。
  (1)永久保存:基金会章程、各种规章制度、理事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基金会证照,各级批文,银行印鉴、年度财务报表、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五年保存期:会计凭证(其他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
  (3)五年保存期: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完结后的项目方案等其他需要五年保存的文书。
  (4)一年保存期:短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完结后的各种报告,完结后无须长期保存的文书。
  4、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保证档案的安全。
  5、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登记表》。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6、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登记表》中的内容,将相关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
  7、《档案调阅登记表》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8、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留存,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销毁,并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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