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发展,实现基金会人事管理和考核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基金会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秘书长负责人员招聘工作。
第二条 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条 招聘程序
(一)基金会制定招聘需求,并向全社会公开。
(二)应聘者应填写报名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四)秘书长负责召集面试工作,通过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应聘者通过面试后,须到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入职条件及手续
(一)新员工入职须提交本人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户口本复印件体检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并办理入职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入职后由秘书长安排业务培训,制定试用期工作目标及业绩任务,为其指定指导人帮助新员工快速熟悉工作环境,帮助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完成所要求的工作目标,达到考核标准。
第五条 日常行为规范
(一)上班着装应庄重、大方、干净、得体,用语文明礼貌。
(二)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办公场所的整洁。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督导,及时处理公务,不得失职或越权、推诿。
(四)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或违规。
(五)节约和爱护基金会财物,不得浪费或故意毁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
(六)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 考勤及休假管理
(一)基金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二)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三)一般员工请事假需报秘书长批准;秘书长请事假报理事长批准。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请假。
(四)员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员工工作满12个月(包括试用期)可享受带薪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带薪休假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
(六)员工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绩效考核管理
(一)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次年春节前完成。
(二)一般员工由秘书长进行考核;秘书长由理事长进行考核;理事长由理事会进行考核。所有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表》,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请辞员工需提前30日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终止。基金会解除和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要以劳动合同法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为依据,按流程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