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促进本会的建设和发展,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的薪酬管理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标准
员工薪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
基础工资依据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执行,并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员工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员工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绩效工资与员工的业绩紧密挂钩,按照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对本基金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为加大激励力度,经理事会通过可适当提高。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本会兼职期间,其薪酬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本会代扣代缴,应由本会承担的部分,及时申报缴纳。
三、假期薪酬
假期薪酬按照本会《工作人员考勤和各类假期待遇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基础工资、津贴和补贴每月以电子化方式支付,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分期兑现,支付方式同上,并提供工资清单。
本会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工资台账,并使资金和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进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