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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浏览量:390 次
近日,我市下发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通知》指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的流动人口居住管理都在适用范围内。
《通知》指出,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按居住时间长短分为临时居住和居住两类,并可申领对应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通知》指出,凡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都将享受到相应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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