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富阳福利企业为在本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下一年度按照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占比超过25%(不含)至35%(含)部分、超过35%(不含)至45%(含)部分、超过45%(不含)以上部分,在下一年度分别按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而继续安置就业的,可由福利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残疾职工延缴。
减免有关税费,减轻福利企业负担。富阳符合有关规定的福利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按照“非工业用电(部队、狱政用电)”和非经营性用水价格执行;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福利企业,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名残疾人定额减免500元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符合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相关减免条件的,按减免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落实优先扶持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富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合适的产品或项目;优先采购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产品或服务;优先落实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人才政策;优先给予土地使用、物资、资金、技术、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关注和扶持。
目前,富阳共有福利企业45家,2009年完成产品销售收入5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