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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城乡低保标准第十二次调整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浏览量:482 次
     近年来,建德市民政局围绕民政救助和保障更加协调普惠的目标,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求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调整,“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更加规范有效,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日前,该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第十二次调整,即: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元。同时在全市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强化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将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确保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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