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困难群众医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医前救助对象为具有余杭区常住户口,患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类大病,经诊断确实需住院治疗而家庭又无能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以“救助证”享受待遇人员为准)。医前救助标准是:救助对象在医前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目前,余杭区医前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余杭区一院、区二院、区三院、区中医院、区五院、区妇保院。
据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经申请审批后,可凭《医前救助联系单》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将《医前救助联系单》交定点医院收存,作为定点医院的结账证明。医前救助金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