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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调整201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浏览量:371 次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余杭区于日前出台《关于调整201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从本月起,全区低保户将领到按照新标准发放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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