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2010年7月1日起,建德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具体贴息对象与条件为: 2010年7月1日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并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90平方米,且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家庭成员(包括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持有《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建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具有按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并且首次购买建德市经济适用住房。3、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具体贴息额度和期限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30%,贴息期限暂定为一年。
据悉,该项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扶助政策,这是继2009年该市出台的《关于完善对困难群众实施援助的意见》后又一援助举措,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群众住房援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