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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四项举措规范“春风行动”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6日 浏览量:308 次
      近日,为保证“春风行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确保帮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实处,起到实效,淳安县民政局出台四项举措规范对“春风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是开设专户。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审批,设立“淳安县春风行动资金专户”,对县“春风行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完善制度。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特点,结合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春风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春风行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与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无关的费用,确保每分钱都用在“春风行动”困难群众身上。
      三是专帐核算。把第四次至第九次“春风行动”捐款收支结余689706.04元,第十次“春风行动”捐款收支结余1040304.5元,市县补助收入210万元,计3830010.54元各类“春风行动”专项资金,从县慈善总会划拨到“春风行动”资金专户,由原专项核算转变为专帐核算,使各种以“春风行动”名义筹集的帮扶救助资金统一归拢县“春风行动”工作办公室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四是阳光运作。公告捐助单位和个人,公示救助困难对象,公开财务收支结余,主动要求接受审计,以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春风行动”资金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审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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