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出台的政策,福利企业在招用符合条件的淳安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安置人数给予每位1800元的用工及社会保险补贴;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县企业最低工资120%的,其安置比例超出25%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在岗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允许企业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继续延缴。在税费减免方面,按每名残疾人500元标准定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福利企业生产用电按“非工业用电”标准、水价按非经营性用水标准计价执行。
政府采购中,福利企业专产、专营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政府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福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福利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县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政府组织的各类企业创优评先活动,福利企业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