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阳市“春风行动”专项资金募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富春风办〔2010〕3号
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市级有关单位:
《富阳市“春风行动”专项资金募集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十六日
富阳市“春风行动”专项资金募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春风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进一步促进“春风行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春风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以“春风行动”名义募集,专门用于帮扶救助杭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益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类使用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财政和有关部门资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募集
1、资金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募集工作和宣传人道主义、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美德、宣传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结合起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严格接受捐赠手续。接受捐赠,由市春风办或市慈善总会出具凭证。严格钱物登记、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
3、资金募集方式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愿捐赠为主,其它捐赠为辅。
4、市春风办对捐赠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公示,对大额资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圈”分级救助的原则,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级救助。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元旦、春节慰问;
(二)夏季高温慰问;
(三)助学援助;
(四)助医、助困、助老、助孤、助残救助
(五)“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
(六)其他困难救助支出。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
(二)工作经费;
(三)其他与困难救助无关的费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将审计情况适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专项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富阳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