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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浏览量:509 次
关于印发《富阳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
为规范实施本市慈善救助工作,结合“春风行动”的相关要求,现将修订完善后的《富阳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富阳市慈善总会
富阳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富阳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本市慈善救助工作,根据《富阳市慈善总会章程》和《富阳市慈善总会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市春风办的“春风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
  本办法确定的救助、资助范围分别为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困难救助按照《富阳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实施)和市内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
  二、救助对象
  1、因灾害、疾病、残疾、求学、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通过自身努力仍无法克服的本市城乡家庭或人员。
  2、因经济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运行或事业发展严重受阻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
  三、救助方法
  1、日常救助。
  主要为生活困难救助、助医救助。
  2、专项救助。
  助学、助孤、助困、助医等专项集中救助活动。
  3.定向救助。
  按捐赠者意愿,填写《富阳市慈善总会捐赠意向书》,经审批后实施。
  4.其它救助。
  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专项救助等。
  四、救助标准
  1、生活困难救助: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或财产严重损失,给家庭生活带来特别困难的,视情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原则上与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不重复救助,且当年度慈善不重复救助。
  2、助医救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大病绝症,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8000元;因多种原因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给予20000元以内的救助。持证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其家庭成员以及残保个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扣除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分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后,当年度自负医疗费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入慈善大病救助范围,各段救助比例为:5000元至10000(含)元救助40%;10000至20000元(含)救助50%;20000元以上救助60%,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0元。以上人员器官移植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药店自行购药所产生的大额费用,救助额度酌情确定。原则上当年度不重复救助。
  3、专项救助:按年度救助计划制定活动方案。
  4、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专项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
  5、公益福利单位资助:根据当年慈善资金收支情况,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资助金额。
  五、审批程序
  1、困难家庭或人员申请救助,由受助家庭或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调查核实,原则上经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复核同意并实施救助后,认为仍需进一步救助的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填写《富阳市慈善总会困难救助审批表》,市慈善总会领导审批后发放救助金。
  2、公益福利单位申请资助,由公益福利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后实施资助。
  3、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专项救助,可视实际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新增当年度救助资金计划,按程序审批后实施救助。
  六、慈善救助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类救助实施前后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
  七、本办法由富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富阳市慈善总会
富阳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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