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2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杭州标准》)印发实施,这是杭州市首次以“标准”形式界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杭州标准》是目前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标准、兜底标准,涵盖11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25个类别128个项目,覆盖了人的全生命周期。
以下是社会救助和扶残助残方面的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一起来看看。
一、社会救助服务
1、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服务内容: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服务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人均补差额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按照不低于30%计发),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根据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服务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
其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临时救助
服务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服务内容: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服务标准:给予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二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或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0元(含)的救助金。
二、扶残助残服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服务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18-60周岁残疾人或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
服务内容: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服务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服务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服务内容: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服务标准: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长期照护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原按标准上浮50%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3、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服务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