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医保参保人员娄大姐因患糖尿病,隔三差五地就要到医院去配药。前两天,她又到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就诊,这次一共发生医疗费341.4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7.86元,个人应支付263.54元。与以往不同的是,实行即时救助以后,根据相关政策,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娄大姐,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即时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最后,娄大姐只付了136.67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工作,缓解老百姓的“看病贵”问题,2009年底,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即时救助的对象为按规定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参保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疗困难救助条件的,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可在发生医疗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享受即时医疗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年度内因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在职转退休、持证有效期变化等)或因急诊原因已以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如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仍由个人至所属的区医保办申请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