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风行动”受助困难群众共14409户,救助金4282.28万元。其中:
低保家庭13307户(1人户10525户、2人户1649户、3人户833户、4人及4人以上户300户);困难家庭686户(1人户291户、2人户206户、3人户161户、4人及4人以上户28户);残保对象341户(1人户338户、2人户3户)。市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75户,其中持证家庭43户(1人户22户、2人户3户、3人户11户,4人及4人以上户7户),非持证家庭32户。一次性救助金发放标准为1人户每户2700元、2人户每户3600元、3人户每户4200元、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4800元。低保家庭发放救助金3929.25万元,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33.79万元,残保家庭发放救助金92.34万元。省市领导走访慰问非持证家庭每户2500元,慰问金共计8万元,持证家庭按照一次性救助金标准发放,慰问金共计15万元,省市领导走访慰问另加价值500元慰问品,共计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