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2014年“春风行动”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和广泛参与。这些天,设在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的“春风行动”捐款点,热闹得不得了。咨询捐款的电话、前来捐款的市民接连不断。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社会各界人士;有杭城市民,也有外来务工创业者。 “杭州大妈”、“向先生”、“韦先生”……越来越多的富有爱心的市民前来捐款时隐去了自己的名字,他们说,一心只想做好事,不愿留名。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等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大企业的带头捐款下,很多杭州企业也纷纷解囊相助,为“春风行动”捐款,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杭州市委、市政府在2009年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长效机制的意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人民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向困难群众献上一份爱心。《意见》中提出,企业纳税人的“春风行动”捐款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向“春风行动”捐款的个人,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部分中扣除。向市“春风行动”一次性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的个人,可在“春风行动”爱心碑上镌刻留名。把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春风行动”捐款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企业推荐评选模范集体、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谐企业、文明单位、优秀民营企业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企业家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作为企业负责人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推荐政协委员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