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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修改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 实现与杭州市“春风行动”大病救助机制的有效对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浏览量:1458 次

7月1日,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支持五县(市)加大对困难群众助学助医力度的意见》,对五县(市)“春风行动”助学、助医工作提出了详尽的方案。淳安县为了实现与杭州市“春风行动”大病救助机制的有效对接,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地解决全县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近日出台了《淳安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这是该县对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的第三次修改和完善。

新的《办法》一是细化了救助标准,对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经医疗保险报销和社会医疗救助后,自负医疗费1万元以上给予救助1000元,细分为个人自负医疗费(不包括自理医疗费)超过1万(含),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满1万元,增加救助1000元,最高3000元封顶。二是扩大救助范围,考虑低保边缘家庭,对因患危重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对象,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上且超出家庭年总收入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三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因遭遇溺水、火灾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人员死亡的城乡家庭,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按死亡(失踪)人数每人给予救助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新的《淳安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从91日起执行。

                                  (余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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