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相应提高,6月13日,富阳市对部分社会救济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经调整,40%救济对象每月生活费标准由原1000元提高到1105元,精减退职职工与因公受伤定补人员分别由原来895元/月、875元/月提高到990元/月、970元/月,增幅均在10%以上。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王音)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