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7月1日起,建德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6元;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4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低保对象最低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张艺军)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