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参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作出的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1310元提高到14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