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2013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自5月1日起施行。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
(一)金融财产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751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分别增加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