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国政府网3月1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无钱无主需急救者受益,医院见死不救会被追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应急救助的救助范围是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对于急救医疗费用,此项制度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根据指导意见,卫生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制定救助对象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范围;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民政部门要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主动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依法确定责任人。
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孙志刚说,基金的来源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纳入预算安排。尤其是制度运行初期,财政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向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政策明确要求在省(区、市)、市(地)两级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具体办法由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为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成立由当地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监督基金日常运行。同时,基金要接受外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孙志刚说,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社会资金募集、救助资金核查与拨付以及其他基金管理日常工作等。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募集资金,充分利用筹集资金,定期足额向医疗机构支付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