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求,杭州市区向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等人员发放2012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城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市级城镇困难家庭成员、已入住敬老院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每人215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未入住敬老院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市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每人185元;区级城镇困难家庭成员每人161元,农村每人139元。截至目前,2012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共向20388名困难群众发放了物价补贴41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