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发展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近日,建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建立统一津贴名称、统一各年龄段享受标准、统一发放办法、统一管理监督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福利制度。一是对80-89周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津贴,从2011年4月1日起计发;二是将原9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的“长寿保健补助”更名为“高龄津贴”,其标准不变,即: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原长寿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原长寿保健补助)。
高龄津贴不计入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家庭收入的核定。 高龄津贴由该市民政局(老龄办)通过信用联社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给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