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下城区开展困难家庭子女帮困助学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浏览量:348 次
      日前,下城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慈善总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年“春风常驻”帮困助学活动。帮困助学的对象为:凡持有下城区区申请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下城区《“春风常驻”援助证》及街道、社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择校生除外)、幼儿入托的家庭;在下城区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三年内向区慈善总会捐款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在职困难职工并持有“春风常驻”援助证的家庭。帮困助学标准为:列入市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子女,在享受杭州市政策的同时,凭入学通知书,分别给予小学生300元、初中生500元、高中生1000元、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2000元的一次性入学补助;列入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子女,凭缴费凭证,每学年分别给予小学生300元、初中生500元、高中生1000元、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2000元的就学补助;列入街道、社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子女,凭缴费凭证,每学年分别给予小学生150元、初中生250元、高中生500元、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1000元的就学补助。列入市、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幼儿(含托班),凭缴费凭证,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就学补助;列入街道、社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幼儿(含托班),凭缴费凭证,每学年给予500元的就学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持有效证明和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学生证、新生入学(入园)通知书、注册缴费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申请并填写《2010年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申请表》。列入市、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子女,由社区、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下城区慈善总会审批。列入街道、社区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子女,由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审批。企事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家庭申请救助,由受助者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调查审核,并由区总工会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报区慈善总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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