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在实处 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全面实现“弱有众扶”。积极创建全国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精准高效的大救助体系。实现低收入农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全面落实低保标准市域同标和特困供养城乡统筹。5年来,全省开展临时救助54.49万人次,救助金额每人次达到1791元,较好地发挥了救急解难的作用。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依托全省统建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现16个事项“一件事”联办,创新社会救助服务助联体建设。
走在前列 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省民政厅切实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和治理能力。
社区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村规模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高位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综合集成,社区服务空间阵地不断拓展,“一老一小”场景在社区落地,“五社联动”多元共治持续深化。2020年全省应换届的村和社区全部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一肩挑”比例为98.43%,顺利实现“五好”“两确保”总目标。2023年累计建成“居民会客厅”2433个,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6.3万名,年内培训超5万人次。
社会组织效能不断放大。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坚持一手抓培育、一手强监管,在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过程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引导全省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救助帮扶、大学生就业等活动,深入城乡社区服务群众900多万人次。连续选树全省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省级财政向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和4A、5A省本级社会组织发放提质增效奖补资金2276万元。深化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常态化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非法社会组织打击等取得良好成效。推进急需和紧缺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低空经济、算力、物联网、AI等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目前全省登记社会组织6.97万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4万家。
新型慈善体系构建完善。创新实施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49个县(市、区)和17家省级头部慈善组织结对帮扶山区海岛县。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慈善事业引导资金,激励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县(市、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党委政府加快健全党领导下的慈善工作体系,省、市、县全部设立慈善奖。全面构建五级慈善网络体系和慈善服务平台。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2236家。实现市和县(市、区)慈善信托全覆盖。探索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率先进行非货币财产慈善信托创新实践,全国首张慈善信托“穿透式”开票、首单不动产所有权慈善信托落户杭州市。福利彩票销售额连续9年居全国第二。
勇立潮头 优化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效
婚姻登记服务暖心贴心。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持续深化“全省通办”改革,75%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达国家4A级以上标准。建成公园式、综合性婚姻登记机关20家,在建12家。全省有1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三门县),58个省级、48个市级、240个县级婚俗改革实验区。率先在全国出台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建设等3个指引,66个县(市、区)挂牌成立县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事项。全面完成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累计办理172万余件。累计完成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2595万份。
区划地名工作稳慎规范。坚持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行政区划管理制度。龙港撤镇设市、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稳妥有序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持续加强地名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修订《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地名文化服务和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联合省级有关单位开展“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聚焦急难愁盼,聚力改革创新,浙江民政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奋力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相适应,民政事业取得历史性跨越,连续5年获得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优秀,省级和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