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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浏览量:293 次
      根据省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杭州从2010年1月起,提高了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根据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及遗属户籍性质,生活困难补助费月水平提高65元到185元不等,提高后待遇水平为每月390元到915元不等。本次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遗属共涉及8149人,月增加支出共计60.7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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