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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提高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浏览量:350 次
     杭州市民政局消息,为提高辖区困难人员生活水平,萧山区提高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分别是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遗属、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费从今年1月起补发,3月发放到位。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3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

     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5元。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85元调整为111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99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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