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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城居医保和新农合补办参(续)保手续实行新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浏览量:254 次

       自2009年11月10日起,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将实行新的政策。对符合市区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人员,允许其在当年度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并自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相关医保待遇。其中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在下一结算年度规定时间内正常办理续保后,自6个月待遇等待期满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此次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今后错过规定时间办理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续)保手续的人员,不用再等到下一结算年度才能办理参(续)保,即待遇享受期也相应提前。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医疗的保障力度。不明事宜可通过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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