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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浏览量:410 次
   为解决因遭遇突发性灾害和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救助问题,进一步完善帮扶救助机制,日前,临安市委市政府根据杭州市的有关精神,出台了《临安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在临安市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以居住证为准),有固定住所的非临安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二年及以上的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突发性急难险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等到相应的救助。
    《办法》规定,救助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突发性急难险救助。指对在临务工期间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如因遭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1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是重大疾病救助。指对在临务工期间患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花费巨大,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在临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20000元(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的外来务工人员,视困难情况给予1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报销和赔偿部分之后,人均年收入在临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之内的,其自负部分可按下列标准分段按比例实行救助:个人自负金额在20000元(含)至35000元之间的按10%的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在35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15%的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人经救助后仍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提出进一步救助申请的,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交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办法》还对救助资金来源、救助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临安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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