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德市下发了《关于调整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等文件,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据悉,根据2010年该市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将提高部分门诊费用报销标准,提高部分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提高累积封顶额标准,并且首次将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筹资标准提高到了19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比原来提高了1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25元,比原来提高了3元;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补助105元,比原来提高了28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事项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障的范围和对象,调整了个人无能力出资参保对象的参保条件,调整了参保人员个人专户管理模式,规范了参保程序,适当放宽了保后补缴的对象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