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庐县政府下发《桐庐县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解决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或患重大疾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特殊困难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怀。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该县范围内实际居住(以临时居住证为准)满一年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该县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一年及以上,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得到救助。
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救助费用必须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应急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或单位已报销、保险支付及经济赔偿部分之后,个人自负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500—2000元的救助。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的救助。
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同一事件,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救助二次。
(刘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