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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出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 浏览量:302 次
     日前,建德市根据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针对各专项救助制度之间、低保及超过低保标准的各层次之间,仍有一些困难群众没有覆盖到,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在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救助政策之外,制定出台了《建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该项政策的出台是建德市积极探索多渠道、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的重大实践,确保了所有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推进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由“一阵风”到“四季风”,从“送阵温”到“送恒温”,力助“春风”常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具有较强实效性和操作性。结合了临海市、平湖市等地已出台的实施办法经验,从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广泛斟酌,并在不同层面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和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二是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该《试行办法》涵盖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患病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将各专项救助之外困难家庭和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边缘户都纳入了救助范围,切实体现了临时救助突发性、应急性原则,发挥了救助工作的“兜底”功能。三是规范了救助程序。临时救助该项工作近几年工作重心集中于市级层面,资金来源集中于春风行动的筹款,市乡两级财政没有专项资金安排,存在救助不平衡、救助面过窄等情况。《试行办法》对临时救助的标准、资金的来源、救助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操作,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原则。四是强化了乡镇(街道)救助职能。明确了救助资金的来源和市乡两级承担情况。资金来源组成:1、财政预算资金,按上年度在册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其中市财政每年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要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春风行动资金,市级在当年度筹集的春风行动资金总数中,按不低于5%比例提取;乡镇级为本乡镇(街道)负责筹集的当年度春风行动资金30%返还款;3、社会捐赠;4、其他资金。资金分担,由市、乡镇(街道)按比例承担。一次性救助资金在800元及以下的,市财政承担60%,乡镇(街道)承担40%;一次性救助资金在800元以上的,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五是体现救助全覆盖。建德市目前已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困难家庭救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救助体系,新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也在制度的层面上实现对接,使各层次的困难群体各有所保障,体现救助全覆盖。
                                                                                                        (建德春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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