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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部分社救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费实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 浏览量:359 次 来源:杭州民政网
     为保障社救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从2009年1月1日起,富阳市部分社救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费实行新标准:40%救济对象由原标准的590元/月增加到677元/月,精减退职职工由原标准的510元/月增加到585元/月,因公受伤定补人员由原标准的490元/月增加到565元/月。其中,40%救济对象另加医疗补助费每月45元。水电十二局精减退职老职工参照精减职工标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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