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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调整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8日 浏览量:432 次
      近日,余杭区对《余杭区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办法》作了调整。调整后的《办法》放宽了救助条件,提高了救助标准。
  一是放宽了救助对象的条件。凡在余杭区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满一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突发性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即可得到救助。二是降低了救助门槛。从原先的个人自负4000元降低为个人自负1000元。三是提高了救助比例。从原先按20%—30%的比例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按30%—50%的比例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四是提高了一次性救助金额。对因突发性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性的生活补助。
      (余杭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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