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
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2016年1月1日后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居民家庭(不含低保、残保和杭州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且在库期间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家庭)。
二、救助内容
(一)应急医疗救助
1、申请条件
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当年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新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的。
2、救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应急医疗救助金2000元并列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1、申请条件
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含自付、自费及自理费用)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000元(含)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救助标准
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000元(含)以上的,分段计算救助金额,具体如下:
(1)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10000元的,给予2000元救助金;
(2)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5000元的,给予3000元救助金;
(3)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5000元(含)以上的给予4000元救助金。
三、所需材料
1. 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病理报告为准);
4. 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单。
四、救助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于当年度3月31日前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报所在行政村委;
(2)行政村委汇总上报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交由市春风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办员负责审核;
(3)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4月30日前上报各区、县(市)农办(扶贫办)审批;
(4)各区、县(市)农办(扶贫办)审批后,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报市农办,由市农办于当年度5月31日前统一汇总后报送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5)市春风办核实后,于当年度6月30日前通过银行将救助款直接打入低收入农户账户。
五、不予救助的情况
1、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因公负伤、因工致残。
2、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伤害的。
3、逾期未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
六、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应当如数追回全部救助资金,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如未按规定退交的,其今后提出的“春风行动”有关援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低收入农户子女助学援助
一、助学对象
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居民家庭(不含低保、残保和杭州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其子女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并就读。
二、助学标准
每生给予一次性助学援助金3000元。
三、援助程序
1、低收入农户户主在收到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低收入农户子女“春风行动”助学申请表》和准备有关材料,交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市、区)农办(扶贫办),必经县(市、区)民政、工会核实没有重复救助,汇总后报市农办。
3、市农办对各地上报的助学名单进行审批,并将名单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向市农办拨付助学款,由市农办负责助学款的发放。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低收入农户子女“春风行动”助学申请表;
2、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入学交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4、低收入农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五、发放程序
市农办收到助学款后,委托银行十日内将助学款打入符合助学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户主银行卡内,银行提供的回执凭证作为发放记录,备查。
六、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政策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