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
一、救助内容
(一)应急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已纳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杭州市农村居民家庭(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家庭。
2、救助条件
杭州市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当年在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被确诊为规定病种的。
3、救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应急医疗救助金5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一人终身只可申请应急医疗救助一次。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1)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4)杭州市特困供养对象。
2、需同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
(1)已享受属地区县(市)本级的临时救助(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杭州市特困供养对象除外);
(2)上一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现金支付部分(包括自付、自理、自费费用),扣除区县(市)本级的临时救助、春风行动相关医疗救助等的金额(以下简称剩余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
(3)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救助一次。
3、救助标准
剩余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分段计算救助金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10000元的,给予3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15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5000元的,给予4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2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15000元(含)-30000元的,给予5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25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30000元(含)-50000元的,给予6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3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50000元(含)-100000元的,给予75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375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100000元(含)-200000元的,给予15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75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承担剩余医疗费用在20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30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15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二、救助程序
(一)应急医疗救助
1、申请时间
每年5月、12月。
2、申请流程
(1)在线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手机登录“杭工E家”APP、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春风行动栏目”申报;
(2)现场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3、审核发放流程
(1)初审。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录入、初审。
(2)审核认定。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在线审核认定。
(3)公示。最终受助名单须在各区县(市)春风办相关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20日、6月20日前集中上报市春风办,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区县(市)春风办应告知申请人。
(4)发放。市春风办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各区县(市)春风办,由各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发放。
(二)大病医疗救助
1、申请日根据《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册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杭州市特困供养对象,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年5月、10月(救助类型身份改变时,以申请时救助类型申报)。
(2)申请流程
①在线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手机登录“杭工E家”APP、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春风行动栏目”申报;
②现场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3)审核发放流程
①初审。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录入、初审。
②审核认定。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在线审核认定。
③公示。最终受助名单须在各区县(市)春风办相关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集中上报市春风办,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区县(市)春风办应告知申请人。
④发放。市春风办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各区县(市)春风办,由各区县(市)春风办负责发放(杭州市特困供养对象由各区县(市)春风办发放到乡镇街道)。
2、申请日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的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年5月、10月。
(2)申请流程
现场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申报。
(3)审核发放流程
①初审。职工所在基层工会通过对申请材料审查、信息查询等方式确认申请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信息在本单位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杭州市总工会智慧工会工作平台上报;
②审核认定。由各区县(产业)工会在线审核认定。
③公示。最终受助名单须在各区县(产业)工会相关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集中上报市春风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区县(产业)工会应告知申请人。
④发放。市春风办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县(产业)工会,由区县(产业)工会负责发放。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户主)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救助对象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救助类型相关证明、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
年审验证相关证件或由区县(市)民政局出具证明并盖章。
杭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档案(包含状态变更记录页面)、《专项救助公示单》和结婚证或家庭户口簿。
(三)申请人根据申请的救助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1、应急医疗救助:当年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医院盖章)、规定病种就诊票据;
2、大病医疗救助:《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区县(市)本级临时救助证明材料(包括审批和发放的相关证明),特困供养对象需提供乡镇街道支付医疗费证明材料。
(四)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规定
1、下列情况不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的,应当如数追回全部救助资金。如未按规定退交的,其今后提出的“春风行动”有关援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3、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或贪污、挪用、扣押、拖欠救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