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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第九次“春风行动”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2日 浏览量:10965 次
     日前,杭州市审计局对杭州市第九次“春风行动”专项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金募集情况

  本次“春风行动”资金收入合计123665081.21元。其中:

  (一)社会募集捐款40855031.36元。

  (二)市财政拨款25000000元。

  (三)利息收入1239204.92元。

  (四)上次“春风行动”退回款57300元。

  (五)上次“春风行动”结余资金56513544.93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春风行动”资金支出合计65826358元。其中:

  (一)“彩虹行动”支出4328995元。

  向全市城乡14345户无力购买电视机的列入低保户范围及人均生活费在低保以上1.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发放西湖数源21英寸彩色电视机,每户一台,每台550元,合计金额7889750元。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承担4328995元。

  (二)夏季“送清凉”活动支出4571380元,慰问市级低保和困难家庭9483户。其中:

  1、送清凉慰问金每户300元,计2844900元;

  2、针对物价上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发放实物券每户200元,计1726480元,其中:8506户低保和困难家庭每户发放200元祐康食品券(实付180元),计1531080元;其余977户低保和困难家庭(滨江区739户、市区农村残疾人212户、市属境外企业困难家庭26户)因祐康食品券提货配送不便,每户发放200元电子消费卡,计195400元。

  (三)助学款支出11175200元。其中:

  1、援助持有《春风行动助学援助证》的家庭子女就读高校1792人,标准为5500元/人,计9856000元;

  2、援助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就读高校652人,标准为2000元/人,计1304000元;

  3、援助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就读非市属高中12人,发放标准为1200元/人,计14400元;

  4、援助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就读非市属初中1人,标准为800元/人,计800元。

  (四)春节一次性救助款支出25041700元,救助市级低保和困难家庭9828户。其中:

  1、一人户5199户,每户2000元,计10398000元。

  2、二人户1988户,每户2800元,计5566400元。

  3、三人户1917户,每户3300元,计6326100元。

  4、四人及以上户724户,每户3800元,计2751200元。

  (五)补助老龄委用于慰问困难老人支出225000元。

  (六)补助市残联用于我市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简称“光明行动”)支出459083元。

  (七)临时救助2户困难家庭支出25000元。

  (八)划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专户20000000元,用于建立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基金。

  三、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09年1月31日,结余资金57838723.21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57458723.21元;库存现金400元;暂付款379600元(暂借给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基金)。

  审计结果表明:第九次“春风行动”救助面大;深化了两个“延伸”,即向农村延伸和向“新杭州人”延伸;开展了“1+X”活动,影响和带动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与困难家庭及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同时,资金核算清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本次审计未发现贪污、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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