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余杭土征安置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浏览量:334 次
   征地农民保障安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顺利实施大项目带动的基础性工作。余杭十分重视解决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过程中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该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基本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2年7月,余杭率先在全市开展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工作。次年,余杭区政府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作了完善,参保对象扩大到全区所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当年年底,余杭又出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2004年1月1日之后新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必须办理农转非,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对符合年龄段人员实行强制参保,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同时,政府出台多项优惠措施,根据农转非时间、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不同,给予相应参保补助。

    为了让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余杭区还创新设立了养老生活保障待遇的增长机制,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养老待遇按余杭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确定,并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调整而调整,已从2003年的263元/月调整为目前的462元/月。

    自2007年起,余杭区建立了征地农转非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政支撑机制,对实行招拍挂的土地,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障资金充入社保基金。通过多渠道筹集,目前保障资金财政支撑机制已初步建立。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眼下余杭土征安置三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在系统宣传、服务下,余杭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区已办理征地农转非17万人,已参加养老保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12.2万人,参保比例达到7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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