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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社会救助法!这些规定与我们有关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浏览量:27 次 来源:杭州民政
  医疗、上学、住房……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低收入群体的困难情形正发生变化。哪些人可以成为社会救助对象?救助的申请程序是否便捷?近日,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引发社会关注,草案中有着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和民民一起抢先解锁三大看点!

  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增加这些家庭作为救助对象

  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我国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住房、孩子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

  社会救助法草案明确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草案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近年来,民政部门将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使社会救助制度对象范围从传统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扩展到更加广泛的低收入家庭。草案吸收过去几年成熟的实践做法,推动社会救助范围扩大,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功能,提升社会效益。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社会救助制度要求精准服务困难群众,因此有较为复杂的救助对象识别机制和程序。

  围绕提高救助效率、确保救助便民及时,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社会救助制度首先要在申请程序上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便利。草案相关规定可以有效减少救助申请人重复申报、有关部门重复审核,压缩审核时间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服务。

  与此同时,草案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网上办”试点,推动社会救助申请“掌上办”、审核审批“高效办”、救助资金“快速达”。此次立法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 统筹社会资源

  健全专业化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草案主要强调了三条途径,即鼓励慈善事业投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和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草案第五十三条对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出规定。

  此外,草案还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救助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支出力度;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其中,慈善事业帮扶主要是进一步调动社会化的救助资源,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主要是解决较为复杂的社会及心理帮扶,而志愿服务则可以在宽广范围中开展各种方式的帮扶活动,从而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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