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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群众因病致病返贫 浙江制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浏览量:347 次 来源: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进一步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初步建成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闭环管理,打造“浙里病贫共济”等场景应用,推动服务端和治理端综合集成;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因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0%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20%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

  到2025年,实现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面重塑,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提高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下降到15%以内。

  主要任务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快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主动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并建立对象库。重点加强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参保缴费状态的监测,优化审核流程,实现智能纠错,确保参保全覆盖、待遇不中断。

  健全精准识别机制。探索在线智控新模式,全程监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诊疗购药行为。开展重点监测对象医疗费用负担常态化智能排查,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等指标参数。

  健全梯次减负机制。优化居家服务类诊疗项目,推动医保支付向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延伸。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支付范围,完善与优生优育密切相关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医保扶持政策。健全和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管理,统一特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和待遇水平。推动“互联网+”慢性病保障,完善相关药品支付标准和保供稳价联动机制。加大对特困、低保和因病致贫返贫困难群众的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实现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协同推进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保险,完善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政策,规范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提高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开通率。

  健全保障兜底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多部门协同化解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强化综合保障兜底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探索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医保部门负责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推动机制全面重塑和制度体系迭代升级;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低保、低边等对象认定,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按职责做好相关群体医疗互(补)助和大病困难帮扶;银行业保险业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打造多跨协同应用场景。依托“浙里医保”应用,以“浙里病贫共济”为载体,建设医保立体防贫地图、浙里慢病有保、惠民理赔、病贫保障画像等功能模块,实现医疗负担一站采集、监测对象一键推送、救助信息全程流转、多重保障一键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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