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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600元 杭州失能老年人可申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浏览量:748 次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本月20日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正式申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机构护理补贴”,指的是为有效解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确保老年人得到基本照料,单独发放给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一项福利补贴,目前适用于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补贴标准为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全托服务的,给予600元/人/月的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20元/人/天计算;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30天以内)的,给予20元/人/天补贴,每月不超过600元。

  申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具有主城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重度失能且在有效期内的;在主城区定点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机构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护理补贴均不可同时享受;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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